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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读者须知


读者须知



一、本校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入馆,外来读者进馆须持相关证件,并须征得工作人员同意。

二、个人书包、书刊、文件袋(夹)、雨具等应在指定范围放置,不得带入书库,个人物品自行保管,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三、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明火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以及有腐蚀性的物品入馆;严禁非本馆人员使用馆内办公区域内插座等,违者交保卫处处理。

四、注意文明礼貌、衣着整洁。凡穿着背心、运动短裤或拖鞋等衣冠不整者,不得进馆。

爱护图书报刊和馆内设施、设备,严禁涂抹、刻画或损毁行为,违者将视污损程度及破坏程度进行处理。

六、保持图书馆安静,禁止在馆内喧哗或朗读,入馆后请将手机等调至震动可关闭;请勿随意搬动阅览室桌椅。

七、保持馆内整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禁止在馆内进餐,吃零食,禁止乱扔废弃物,禁止乱翻乱放书刊。

八、自觉遵守本馆各项管理制度,自觉服务工作人员管理,自觉支持馆内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九、对违反上述规定并拒不接受管理者,任何人都有权进行批评和制止,情节严重者,将通报相关院系及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十、校内所有学生和教师统一凭图书馆发放的借书证借书。

、借书证发放,教师以行政服务中心报到通知单为准;学生以教学服务中心发放的学生证为准。

十二、无行政服务中心报到通知单的校内职工,在校内工作满三个月以上者,可根据所属部门提供的名单、部门盖章及主管领导签署的担保书,到图书馆领取押金交纳通知书,凭押金交纳通知书到财务资产管理处交纳押金(200/人)后,在图书馆办理借书证。

十三、继续教育处范畴的学生根据继续教育处提供的名单、部门盖章及主管领导签署的担保书,到图书馆领取押金交纳通知书,凭押金交纳通知书到财务资产管理处交纳押金(200/人)后,在图书馆办理借书证。

十四、其它情况,呈请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办理借书证。

 十五、补证:出示有效证件,经核对符合上述条件者予以补办。补证需交纳手续费,读者第一次补证需交纳手续费10元,第一次以后补证需交纳手续费20元。

十六、用借书证借书的学生因毕业和其它各种原因离校,就同时停止用借书证借书和学生毕业时凭离校通知单到我馆借书处办理离校手续。

十七使用借书证借书的教职工,因各种原因离校时,凭行政服务中心的离校通知单到我馆办理离校手续(归还、注销借书证)。

十八、交过押金的读者可凭押金收据和图书馆出具的证明到财务资产管理处领回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