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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图书借阅规则


图书借阅规则



一、读者凭《一卡通》借阅图书。

二、图书借阅册数和期限:科技书教师8/人,期限为60天;学生2/人,期限为30天。文艺书教师2/人,期限为60天;学生1/人,期限为30天。其它校内职工3/人,期限为30天。

三、续借:借书到期不能归还者,应本人来馆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同借书期。续借期自续借之日算起,续借最多只能2次;过期或被他人预约的图书不接受续借;毕业班学生因实习最后一个学期视作借期。

四、集体借阅:集体借阅,经手人和签字人是负责人,对所借图书按借书条例管理。 

五、借书注意事项:借书时,请全面检查该图书是否有涂画及损坏等现象,如有,请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否则,责任由借书者自负,并按损毁图书处理。 

六、违规处理办法:

逾期:不按规定期限归还图书者,按0.2//天的标准交纳逾期费。读者所借图书的归还期不包括寒暑假。读者逢寒暑假到期图书,可在学校开学后一周内办理归还手续。

遗失和损毁:

1)中文图书遗失,按原价的23倍赔偿。

2)西文图书遗失,按原价的34倍赔偿。

3)多卷书、连续出版物等成套书刊遗失,至少按一套价格的12倍偿。

4)期刊合订本遗失,按全年价格及装订加工费的3倍赔偿。

5)书刊遗失,可以以相同版本和装帧图书、期刊抵赔;单本书刊收取材料加工费5/册。

6)合订本期刊收取材料加工费10/本。

7)光盘、软盘等非纸质文献遗失损坏,按其价格的3倍赔偿。

(8)条形码损坏、遗失或图书封面丢失,每本收取材料加工费5元/册。

(9)在书刊上批注、圈点、涂划等,按0.5元每页赔偿。

(10)未办借书手续而将图书、期刊等馆藏带出图书馆,按图书原价8—10倍处罚,并移交保卫处;我馆工作人员对读者在借还书时出现的违规违约情况有权酌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