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1. 利用本馆开放的馆藏档案,按照《档案法》有关规定,个人或单位凭有效证件,可以进行查阅利用。
2. 校内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本馆档案,可持本部门介绍信或校园卡等有效证件到档案馆查阅。查阅涉密档案,需经学校保密主管批准同意,并按相关保密规定,方能查阅。
3. 历届毕业生及在校学生凭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或校园卡等有效证件,可利用有关档案,非本人利用需提供委托书等相关材料。
4. 校外单位人员利用本馆非密级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经归档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按规定办理查阅手续。
5. 档案原则上限在阅档室查阅,校内人员如因工作需要借出,须办理借阅手续。借期不超过2周。如需继续借阅,应携带所借档案至档案馆办理续借手续。
6. 档案利用者应保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不得任意拆散、涂改、撕页、转借。归还时,经档案人员核对清点,确认无误后办理注销手续。如发现档案有污损、散失、缺页等现象,应根据《档案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