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教师及员工因毕业、调动以及其它各种原因离校者,即停止借书和入馆阅览。
二、离校人员须凭学校人事处《离校通知单》,提前到图书馆还清所借书刊或罚款,并同时办理注销手续。
三、交过押金读者,图书馆将凭《押金交纳通知书》及收据出具证明,本人到学校财务处领回押金。